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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伙公司微信群质问工资绩效被解除合同?律师说法
2022-11-24 10:08 | 来源:未知
公司微信群质问工资绩效 小伙被解除合同
公司称其“言论过激,严重干扰工作秩序”,律师表示若以“违反公司规定”辞退,须有明确规定情形,否则无效
■ 唐某某至今愤愤不平,自己在公司群里询问“啥时候发工资”,并质疑自己的绩效考核结果,一小时后就被移出了公司群。当晚,公司发出通报称唐某某发表过激言论,“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,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”,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,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之惩处。
■ 唐某某认为,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已经违法,应该给予赔偿。但在多次的沟通中,公司并未提及赔偿。但涉事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对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记者表示,该员工言论过激,造成不良影响,因此解除劳动合同。对于赔偿问题,“他可以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,到时候该有的赔偿都有”。
在公司总群里询问工资、质疑绩效考核 他被解除劳动合同
唐某某告诉记者,他于今年2月正式入职成都某科技公司元宇宙事业部。劳动合同中明确,工资在每月10日发放,但原本应该于11月10日发放的10月份工资,直到11月16日都没有收到。
11月16日下午,唐某某在公司总群里发消息询问“啥时候发工资”,并抱怨“每个月工资都拖到15号以后才发,我记得没错的话合同签的是10号发工资吧?信用卡都被你们搞逾期了……”
唐某某表示,除了工资晚发,由于此前在做一个项目,他的直属领导曾向他表示,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目,便给他加薪。但项目已按时完成,唐某某发现不但没加薪,自己的绩效考核还被打出了“C”等,“被扣了600元”。心有不满的唐某某因此在群聊中抱怨“10月份的绩效竟然打C,是什么破规定每个部门必须有C的?”
记者通过群聊中的聊天记录看到,唐某某的这些言论发出后,一位管理团队负责人回应称:“薪资发放的问题主要是人力部门的问题,向你及其他同事表示歉意,亦会严肃处理。如果对自己绩效等级有疑问,可以随时向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及人力部门申述。”之后,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也在群里表示:“若对绩效有疑问,欢迎随时找我。”
唐某某后来在群里又追问他们在时间紧、任务重的情况下完成工作,为何三人中就有两人被打出“C”等时,群内没有回复,多位同事发送的消息显示被撤回。一个多小时后,他就被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某移出了群聊。当晚10时许,有同事告诉唐某某,群内发了一份通报称公司与唐某某解除劳动合同。
唐某某称,在发出这份通报前,公司方面跟他没有进行过任何沟通。
记者在通报中看到,“唐某某因绩效等级和薪资问题在公司全员微信群里发布过激言论,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,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……按员工手册相关奖惩条款:给予唐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之惩处”。根据该通报,公司里还有两名管理者因“在此事件中存在对团队管理失职、沟通不到位责任”,被给予通报批评处理。
公司回应
言论过激,违反公司规定
对于通报中提到的内容,唐某某表示,自己本不想在群里如此发言,“但也是没办法了”。因为加薪问题,他曾多次找到直属领导询问,领导却说这是公司的问题,他也不知道。
对于自己的言论是否过激,唐某某表示,自己是在正常表达诉求。公司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属于违法,他要求公司能按相关规定,给予相关赔偿。唐某某还表示,11月16日当晚和17日上午,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某先后找他谈论离职事宜,这个过程,唐某某进行了录音。
记者通过录音了解到,李某在与唐某某沟通时表示,由于唐某某违反公司规定,影响比较大,因此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。唐某某表示,自己只是在公司群里正常发出疑问,没有任何问题,自己到底违反了公司的什么制度。李某表示,“你违反《员工手册》在先。”对于具体违反《员工手册》中的哪一条,李某在录音中表示不知道。18日,唐某某收到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书,解除原因是“违反公司制度”,要求其前往办理离职手续,其中并未提及赔偿问题。
11月18日下午,记者联系上李某。对于此事,李某称,唐某某在处理该问题上表达方式不正确,“本来工作表现就不是很好”,而且还在公司大群里言论过激,第二天来公司的沟通态度也很差。“在公司里闹,说你要把我开除,不可能。”李某说,“我想这种员工放在任何地方都很恼火。”对于公司承诺涨薪,最后唐某某的绩效却被打成“C”一事,李某表示,绩效并不影响涨薪,是唐某自己理解错了。
当记者询问李某“唐某某违反了公司哪一条规定”时,李某没有正面回答,只表示“这个事情没什么好说的”。对于是否会进行赔偿,李某表示,“他可以按合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,到时候该有的赔偿都有。”
律师说法
公司应当按时发放工资,拖欠工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
公司是否可以因员工在群里发表过激言论,以“违反公司规定”为由,与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?
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、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合同无效的。
就本事件而言,若公司要以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”为由与唐某某解除劳动合同,那么在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就要对“严重违反的情形”有明确规定,且该规章制度的产生合法、有效,否则无效。
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律师表示,公司应当按时发放工资,拖欠工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本事件中,公司在群内公布解除唐某某劳动合同的信息,含有未经唐某某确认的言辞,甚至将解除其劳动合同作为惩处,涉嫌侵害唐某某的名誉权。员工离职原因有一定私密性,公司仅可以公布某员工离职的消息用于工作沟通衔接,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不应当公布员工离职的原因。此外,本事件中,如果与公司沟通无果,唐某某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《劳动法》以及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》等规定,提请劳动争议仲裁,依法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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